關于六起不法貸款中介亂象治理典型案例的通報
文章作者:漳州農商銀行文章發(fā)布時間:2025年09月18日
為深入推進不法貸款中介亂象治理工作,加強警示震懾作用,提高群眾風險防范意識,現將近期福建金融監(jiān)管局會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打擊處置的六起不法貸款中介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某中介辦理墊資過橋等貸款中介服務時,將陳某某、許某某、楊某某等多名公司員工包裝成客戶交易對手的財務人員,或者以員工注冊登記的公司名義與客戶簽訂虛假購銷合同,為客戶提供受托支付通道,套取歸集客戶的銀行貸款資金用于償還前期中介過橋墊資。
二、某中介及其法定代表人通過“口口相傳”方式向公司員工和外部人員,以1%-2%的月息借入資金數億元,并將借款資金用于開展墊資過橋等貸款中介服務,后因公司資金鏈斷裂,無法支付出借資金人員的本金和利息,導致出借資金的人員面臨較大損失。
三、某中介在得知客戶林某個人征信出現多處逾期被銀行拒貸后,告訴林某需找到一位征信良好、有穩(wěn)定工作的朋友“幫忙貸款”,并強調其熟悉銀行內部運作,可以幫助辦成貸款。之后,林某以親友張某名義向銀行申請消費貸款30萬元,并承諾由林某負責還款。數月后,林某未按約定向張某銀行賬戶轉入資金,導致貸款逾期,親友張某作為借款主體承擔全部還款責任。
四、某中介以“零首付”“拎包入住”為誘餌,吸引不具備購房能力的杜某購房。該中介先通過第三方機構為杜某墊付全額購房資金,再誘導杜某注冊登記公司,以房產為抵押,辦理個人經營性貸款230萬元,用于償還墊付的購房資金。數月后,杜某因無力承擔還款責任,銀行拍賣其抵押的房產,導致杜某“錢”“房”兩空。
五、某中介通過包銷方式低價向開發(fā)商批量購買未對外銷售的一手房,并向開發(fā)商支付定金后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xù)。隨后,在1至2周內以上述房產為抵押通過“背債人”在多家銀行申請個人經營性貸款,且利用房子未對外銷售的不對稱信息,向銀行提供虛假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證明》,虛構了買賣價格,套取高于實際買賣價格2倍以上的銀行貸款資金。
六、某中介將“簽約中心”設置在銀行網點附近,冒用銀行工作人員名義致電客戶,以低利率為誘餌向客戶推薦銀行貸款,若客戶有意向辦理貸款,便添加客戶微信并發(fā)送銀行網點地址。待客戶抵達銀行網點附近后,引導客戶到該中介“簽約中心”簽訂貸款代辦合同,收集客戶征信報告、身份證和銀行卡等個人信息,并指導客戶向銀行申請貸款,待貸款發(fā)放后收取貸款金額的3%-5%中介費用。
對上述六起不法貸款中介案件,福建金融監(jiān)管局聯合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時采取警示約談、責令整改、取締注銷、刑事立案等多種措施,堅決嚴厲打擊不法貸款中介,遏制不法貸款中介亂象勢頭。
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防范遠離不法貸款中介,守住人民群眾錢袋子、護好幸福家,福建金融監(jiān)管局發(fā)布以下六點提示:
一、選擇正規(guī)渠道貸款。接到貸款營銷電話時,不要盲目輕信,可以撥打金融機構官方客服電話進行確認,核實后再做決定。貸款要通過正規(guī)渠道辦理,切勿相信任何承諾“無需審核、快速到賬、低利率”的貸款中介。
二、如實提供申貸材料。偽造申貸材料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一經查實,銀行有權解除貸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同時,借款人可能涉嫌騙取銀行貸款等刑事犯罪,面臨被追究法律責任的風險。
三、申請合規(guī)續(xù)貸產品。商業(yè)銀行提供無還本續(xù)貸業(yè)務,無需中介墊資過橋,可節(jié)省高額的墊資手續(xù)費。出借資金用于墊資過橋存在損失風險,廣大人民群眾要拒絕“高收益”誘惑,不組織、不協(xié)助、不參與非法集資。
四、堅決拒絕“幫助貸款”。遠離“職業(yè)背債”陷阱,拒絕配合他人借名貸款。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切勿輕易將本人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驗證碼等信息交由他人使用,避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五、警惕“零首付”購房騙局?!傲闶赘丁辟彿坎⒎敲馐赘顿彿?,而是用其他類型貸款款項支付首付款。一旦到期無法償還貸款,將面臨征信受損、房產被拍賣等風險。同時,中介墊資購房將收取高額費用,實際購房總成本遠高于正常買賣交易。
六、增強自身法律意識。主動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自身權利義務,切實提升風險識別和防范能力,警惕不法貸款中介設下的陷阱。
轉自: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福建監(jiān)管局